
冷氣噪音滋擾:住宅與商用處所規管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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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噪音可能涉及設備故障、震動傳遞及鄰舍滋擾。環保署的《噪音管制條例》摘要區分住用處所與工商業等來源,不能只用一個分貝數或時間表概括所有情況。
住宅冷氣不是只在深夜受管
環保署說明,第4條一般規定涉及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期的相關擾人噪音;第5條對包括冷氣機等特定來源,可在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適用。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的相關噪音,由警方按投訴及當時情況處理,不宜用一個確定聲級作所有情況的可接受標準。
工商業來源是另一類安排
環保署摘要把工業、商業、貿易或營業處所等噪音另列,涉及技術備忘錄及消減噪音通知書等安排。商住大廈不能只按整幢名稱判斷來源類別。
本文不代替法律意見或個案執法決定,不承諾某款靜音冷氣或清洗服務可免除法律責任。最新法例與主管機關指引應另行核對。
記錄問題,避免危險排查
記下出現時間、持續情況、設備位置與聲音特徵,可與管理處及服務方溝通。手機錄音有助描述,但不是認可量測或違法證明。
不要探出窗外聽室外機、移動支架或以隔音罩封住散熱。有劇烈震動、撞擊、焦味或跳掣,停止使用設備並安排檢查。
從原因處理而非只遮聲
積污、鬆件、風輪損壞、支架或管路共振都可能需要不同工程。清洗不保證降低指定分貝,換新機亦需確認安裝與散熱。
有滋擾時應及早溝通及按合適途徑處理,保留檢查與工程紀錄。不要等投訴才以反覆試機方式找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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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與適用範圍
本文提供初步判斷方向,不代替現場診斷。原廠功能及操作只適用於相應型號,請以自己機組的說明書為準;涉及固定電力裝置,應由註冊電業承辦商安排檢查。
